1.股東會決議日:111/06/17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
(1)伍開雲,本公司董事暨總經理。
(2)沈顯和,本公司董事。
(3)伍允中,本公司董事。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
(1)伍開雲:
遠程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峻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(2)沈顯和:
皇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
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富采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
(3)伍允中:
遠程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愛微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。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
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,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
照案通過。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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